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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区26项改革措施2020年底前落地实施

时间:2020-07-31 来源:舟山网 作者:

近日,省政府正式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天,浙江自贸区政策法规局副局长胡朝麟就《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产业发展需要,在11个领域提出了26项具体支持措施。《实施意见》对《若干举措》逐条细化分解,确保用足用好每条支持措施。

胡朝麟表示,《实施意见》对《若干措施》提出的11个方面26项改革措施逐条逐项作了细化深化,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的系统集成,将集聚全省力量加强要素保障,赋能自贸试验区建设,并以成果落地为目的,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细化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阶段发展目标。

针对《若干措施》提出的“加快推进石化炼化产业转型升级”任务,《实施意见》明确将从四方面进行落实:一是加快二期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建成试运行;二是开展相关规划修编,谋划三期项目;三是在金塘等区域布局省级石化产业配套园区,为石化中下游产业链提供了发展空间;四是推进国际化招商,引进国际知名石化企业参与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打造高端绿色石化产业链。

《实施意见》在管理体制机制、资源要素、交通网络体系、营商环境等四个领域给予自贸试验区强有力的保障,在政策、资金、资源、科技、人才等方面给予自贸试验区更大力度的支持。比如,支持自贸试验区按照“政策从优”原则适用我省今后出台的各类政策,意味着自贸试验区可以享受全省最优政策,将始终走在全省改革最前沿;为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将对重大项目建设涉及的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支持,对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用电用煤等要素指标争取予以单列;为加快完善舟山交通体系,重点支持建设甬舟跨海公路、铁路,加快优化提升舟山机场功能,同时建立危险货物集疏运配套体系。

《实施意见》在利用外资额、新设企业数、石化产业工业产值、油品存储能力、贸易额、油品交易额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标,并明确要求各项改革工作2020年底前落地实施,2025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实施意见》要求省级各部门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重点领域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建立重点项目联系机制。据了解,目前省自贸办会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正在对《实施意见》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确保任务有效落地实施。

据介绍,在《若干举措》出台第一时间,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出台了《推动<若干措施>落地见效第一批重点任务清单》,涵盖170项具体任务。同时,为抓住赋权改革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布了《2020年度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比如,浙石化取得全国第一张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资质及100万吨燃料油出口配额。

记者从浙江自贸区管委会了解到,在《若干措施》政策带动下,今年上半年,浙江自贸试验外贸进出口额、油品贸易额、新增注册企业等15项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时间过半、进度过半”。下步,管委会将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第二批任务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压实任务,加快重大政策落地生效,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推动政策红利尽快释放,更好地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我省改革开放中的“重要窗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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