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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9月3日起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时间:2021-09-06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

  从9月3日起,我市调整防控措施,恢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恢复社会活动组织,恢复人员正常出行,恢复“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根据最新的防控措施,我市旅游景区、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不再限制接待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恢复聚集性室内表演活动。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室内密闭休闲场所恢复开放。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交通枢纽、车站码头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各经营主体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遵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落实防控相关举措,继续认真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措施。

  各地各部门可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举办大型活动。举办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应当在正式举办前15日,由举办地政府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一老一小”机构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

  零售药店继续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菌等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发热门诊(诊室)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加强重点人群管理,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优势,实现对重点地区来舟返舟人员的快速追踪、主动排查、隔离观察、健康检测。充分发挥区域协查管控专班作用,在接到协查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协查管控和核酸检测,实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入境人员转运、隔离和健康管理规定,对14天集中隔离后离浙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离浙车站、机场。公路、水路、民航、口岸、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应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细化全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

  海上疫情防控仍是我市疫情防控的重点。我市将严格落实海港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强化全闭环管理。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口岸高风险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减少与其他人群接触;同时,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海港口岸要进一步加强预研预判,从严接单管理,加强船岸界面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接触,强化作业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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