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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4000余艘渔船开始伏季休渔

时间:2024-05-01 来源:舟山日报 作者:

5月1日中午12时起,东海全面开始“休养生息”,全市4000余艘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持续至9月16日12时。

据介绍,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仍沿用去年的管理规定。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全面休渔。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后,可于8月1日特许开捕。目前,全市有此4种类型渔船2000余艘。但若渔船在当年度伏休期内(5月1日至9月16日)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则要取消下年度申请专项特许资格。

根据伏季休渔相关政策,5月1日12时起,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将禁止销售。近海养殖鱼类、远洋渔船运回国内的渔获物、解冻后的冰鲜鱼等水产品正常销售,不受休渔政策影响。 

“我们将利用伏季休渔重要‘窗口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领域伏休整治攻坚行动,坚决打击未按时回港伏休、提前开捕和‘抢跑道’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伏休秩序。”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说。

伏休期间,全市各地渔业部门将开展渔业领域伏休整治攻坚行动,内容包括深入开展渔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带病出海”;加快推进海上“千万工程”,高质量培育安全设施、船容船貌、生活环境等软硬件明显提升的280艘安全引领船,并带动其他712艘渔船全面开展改造整治活动;持续推进船龄长、船质差的老旧渔船淘汰整治,完成年度整治老旧渔船354艘任务的80%以上;收尾“船图不符”“船证不符”专项整治,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开展渔油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渔油船安全管理;全面排摸辖区内非法临时修理点底数,清理取缔“沙滩船厂”等违法行为。

“休渔期间,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加大海上的非法捕捞打击力度,以及陆路的违禁渔获物查处力度。”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海洋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志鹏说,包括严打“三无”船舶从事海钓活动,发现一艘、取缔一艘、拆解一艘。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